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公 告
(2019)苏0111民初9148号
王成树:
本院对原告李清清诉被告王成树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苏0111民初9148号民事判决书(被告王成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李清清材料款6100元及利息(以6100元为基数自2019年10月12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王成树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二○年七月十四日
承办法官:林咏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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