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秦为凤诉被告江征、吴明虎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日期:2020-07-17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19)0111民初9245

江征、吴明虎:

本院对原告秦为凤诉被告江征、吴明虎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0111民初9245号民事判决书(被告江征、吴明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返还原告秦为凤定金20000元;案件受理费300元,由被告江征、吴明虎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二○年七月十五日

 

 

 

承办法官:林咏梅

联系电话:025-83768565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江浦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凤凰大街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