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公 告
(2019)苏0111民初9245号
江征、吴明虎:
本院对原告秦为凤诉被告江征、吴明虎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苏0111民初9245号民事判决书(被告江征、吴明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返还原告秦为凤定金20000元;案件受理费300元,由被告江征、吴明虎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二○年七月十五日
承办法官:林咏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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