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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南京国瑞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申请裁定受理南京国瑞系统工程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裁定公告
日期:2020-06-16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19)0111强清12

本院根据申请人南京国瑞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的申请,依法裁定受理被申请人南京国瑞系统工程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指定江苏汇金破产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南京国瑞系统工程有限公司清算组。

南京国瑞系统工程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向南京国瑞系统工程有限公司清算组(通讯地址: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45:邮政编码:210000;联系人:赵宇;联系电话: 15251593503)申报债权。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以在清算程序终结前补充申报。债权人补充申报的债权,可以在公司尚未分配财产中依法清偿。公司尚未分配财产不能全额清偿,债权人可以主张股东以其在剩余财产分配中已经取得的财产予以清偿,但债权人因重大过错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债权的除外。同时债权人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国瑞系统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特此公告。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