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李胜萍诉被告胡其和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0-07-13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19)苏0111民初3600

胡其和:

本院受理原告李胜萍诉被告胡其和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要求被告支付原告工资金额7800元并且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江浦街道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二○二○年七月十日

 

 

 

承办法官:何明

联系电话:025-83523995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江浦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凤凰大街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