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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南京信联通信终端制造有限公司申请裁定受理南京信联通信终端制造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裁定公告
日期:2020-06-04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0)苏0111强清2

本院根据申请人南京信联通信终端制造有限公司的申请,依法裁定受理被申请人南京信联通信终端制造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指定江苏舜点律师事务所担任南京信联通信终端制造有限公司清算组。

南京信联通信终端制造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当在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通信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创智路1号北纬国际中心A21楼江苏舜点律师事务所;联系人:程杰,联系电话:13002570369】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需按清算组要求的格式填报债权申报材料)。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逾期申报的,需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南京信联通信销售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返还财产。逾期清偿或返还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南京信联通信销售有限公司清算义务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和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管理人员、其他经营管理人员)应积极配合清算组进行清算,并在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承担如下义务:1.妥善保管并移交公司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资料;2.根据人民法院、清算组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人民法院、清算组和债权人的询问;3.人民法院认为应当办理的其他事项。清算义务人怠于履行义务,导致无法清算或者无法全面清算的,人民法院将以无法清算或者无法全面清算为由,裁定终结强制清算程序。有关权利人可以向你方依法主张权利,要求你方承担相应责任。

特此公告。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六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