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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南京橡胶八厂强制清算一案清算会议公告
日期:2020-06-24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19)0111强清16

本院根据申请人南京枫嘉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的申请,依法裁定受理被申请人南京橡胶八厂强制清算一案,并指定江苏法德东恒律师事务所担任南京橡胶八厂清算组。南京橡胶八厂的债权人应在2020724日前向清算组【通信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汉中门大街305号水资源科技大厦7楼江苏法德东恒律师事务所;邮政编码:210000;联系人:潘志伟律师,联系电话13851610005)申报债权,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清算财产分配方案提交清算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査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南京橡胶八厂的债务人、财产持有人以及相关人员应当向南京橡胶八厂清算组清偿债务、交付财产或移交资料。

本院定于202087日上午930分在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第十四法庭召开南京橡胶八厂的清算会议(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清算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