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成风宜诉被告蒋正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日期:2020-07-10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0)苏0111民初378

蒋正友:

本院受理原告成风宜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0111民初37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立案庭简案团队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二○年七月八日

 

 

 

承办法官:李敬宇

联系电话:025-83768865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