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陈祖龙诉被告赵明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0-07-10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0)苏0111民初2379

赵明虎:

本院受理原告陈祖龙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判令被告立即支付欠款30000元等)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10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浦口法院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二○二○年七月八日

 

 

 

承办法官:陈安

联系电话:025-83768538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简案团队(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