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张世强诉被告南京安丰建筑节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民事裁定公告
日期:2020-07-08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19)苏0111民初4862

南京安丰建筑节能有限公司:

本院对原告张世强诉被告南京安丰建筑节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苏0111民初4862号民事裁定书(准许原告张世强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10642元,减半收取5321元,由原告张世强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二〇年七月二日

 

 

 

承办法官:王芹

联系电话:025-83768730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