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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南京蓝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徐州蜜宅家具有限公司单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日期:2020-06-28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0)苏0111民初1442

徐州蜜宅家具有限公司:

本院对原告南京蓝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诉你单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20)苏0111民初1442号民事判决书(原告南京蓝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徐州蜜宅家具有限公司的《销售合同》解除;被告徐州蜜宅家具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退还原告南京蓝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货款6125元,并赔偿原告南京蓝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违约金918.75元;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徐州蜜宅家具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二○年六月二十二日

 

 

 

承办法官:林咏梅

联系电话:025-83768565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江浦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凤凰大街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