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苏0111民初8634号
龚小红:
本院受理原告刘宗才诉被告龚小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苏0111民初8634号民事判决书( 被告龚小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偿还原告刘宗才借款本金42000元并支付逾期还款利息(以420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计算,自2019年9月20日起计算至款项实际清偿之日止)。
案件受理费850元,由被告龚小红负担。
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八日
承办法官:林咏梅
联系电话:025-83768567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江浦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凤凰大街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