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苏0111民初9816号
黄海峰:
本院对原告陈正锋诉被告黄海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苏0111民初981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被告黄海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给付原告陈正锋货款190000元。
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八日
承办法官:赵璐瑜
联系电话:025-83768527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简案团队(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