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阙巧萍诉被告田智、田急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0-06-19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0)0111民初1653

田智、田急:

本院受理原告阙巧萍诉被告田智、田急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协助办理不动产权登记;2、赔偿租房损失94300元;3、腾空房屋并交给原告;4、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举证通知书、应年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9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二○二○年六月十六日

 

 

 

承办法官:张维超

联系电话:025-83728605/8630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