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苏0111民初8152号
陈家平:
本院受理原告张克祥诉被告陈家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苏0111民初8152号民事判决书( 一、被告陈家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偿还原告张克祥借款本金30000元,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635元(按年利率6%计算,自2019年5月1日计算至2019年9月8日止);二、驳回原告张克祥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70元,由被告陈家平负担。
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〇年六月五日
承办法官:林咏梅
联系电话:025-83768567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江浦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凤凰大街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