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苏0111民初7872号
张强:
本院受理原告陈台英诉被告张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苏0111民初7872号民事判决书( 一、被告张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偿还原告陈台英借款本金800000元并综合按年利率24%支付利息(自2018年4月25日起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二、驳回原告陈台英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1800元,由被告张强负担。
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〇年六月五日
承办法官:林咏梅
联系电话:025-83768567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江浦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凤凰大街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