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苏0111民初8050号
王旭:
本院对原告吴博诉被告王旭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苏0111民初8050号民事裁定书(本案按原告吴博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395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吴博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二〇二〇年六月三日
承办法官:赵璐瑜
联系电话:025-83768527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