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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

原告南京金域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诉被告无锡新区凤凰医院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0-05-29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19)苏0111民初9711号

无锡新区凤凰医院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金域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诉被告无锡新区凤凰医院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1、判令被告支付检测费31375.4元,2、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及保全费)、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浦口法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年五月二十八日

 

 

 

承办法官:俞昌盛

联系电话:025-83768623/8621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