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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南京汇登石化有限公司诉南京信裕立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0-05-27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0)苏0111民初2260号

南京信裕立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汇登石化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1、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原告购货款485323.8元,并支付逾期利息(利息以485323.8元为基数,从2020年01月17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审判后实际给付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在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五日

 

 

 

承办法官:孔慧萍

联系电话:025-83768608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