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苏0111民初757号
首度生物科技(苏州)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苏博医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1、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剩余保证金4万元整;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返还保证金的银行利息,利息计算至被告实际返还保证金之日止,暂计至2019年11月21日为200元(以年利率6%计算);3、判令被告承担原告因财产保全向法院出具保函而产生的费用1000元;4、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财产保全费。)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在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八日
承办法官:孔慧萍
联系电话:025-83768608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