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苏0111民初1812号
南京吉捷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邵振根居间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1.返还咨询服务费20000元,支付利息12000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在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九日
承办法官:孔慧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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