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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

原告舒樟林诉被告南京瑞欢缘居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居间合同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0-05-08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0)苏0111民初373

南京瑞欢缘居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舒樟林诉被告南京瑞欢缘居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居间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一、判令解除原、被告间签订的《房屋出租委托合同》;二、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浦口法院第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承办法官:王宠俊

联系电话:025-83768601、83768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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