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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南京滨江雅居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杭州星纬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裁定公告
日期:2020-04-29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19)0111民初10226

杭州星纬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南京滨江雅居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你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你公司对管辖权提出异议,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0111民初1022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为:杭州星纬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成立,本案移送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十七

 

 

 

承办法官:黄维

联系电话:025-83768617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