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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

原告王中华诉被告周金林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日期:2020-04-29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190111民初6084

周金林

      本院对原告王中华诉被告周金林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0111民初6084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周金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给付原告王中华工程款197272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197272元为基数,自2019年1月15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止,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被告实际付清上述款项时止)。二、本案受理费4252元,由被告周金林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十八

 

 

 

承办法官:王宠俊

联系电话:025-83768601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