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苏0111民初908号
南京中顺君生态农业有限公司、郑二中:
本院受理原告周美如与被告南京中顺君生态农业有限公司、郑二中种植、养殖回收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要求偿还联养认购费用本金22800元,预期收益利息3600元、律师费4000元,并承担利息)、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浦口法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八日
承办法官:俞昌盛
联系电话:025-83768621/8622/8623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