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周美如诉被告南京中顺君生态农业有限公司、郑二中种植、养殖回收合同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0-04-29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0)苏0111民初908号

南京中顺君生态农业有限公司、郑二中:

本院受理原告周美如被告南京中顺君生态农业有限公司、郑二中种植、养殖回收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要求偿还联养认购费用本金22800元,预期收益利息3600元、律师费4000元,并承担利息、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9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浦口法院第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承办法官:俞昌盛

联系电话:025-83768621/8622/8623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