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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南京威峰洋商贸有限公司诉南京百耀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日期:2020-03-11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19)苏0111民初4889号

南京百耀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威峰洋商贸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苏0111民初4889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判决内容:被告南京百耀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次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南京威峰洋商贸有限公司117600元及逾期利息(以117600元为基数,自2018年10月25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间,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类同档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652元(原告已预交1326元),由被告南京百耀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月十一日

 

 

 

承办法官:柳林

联系电话:025-83768629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南京市浦珠中路3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