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华鸿儒诉南京凌岳齐宇商贸有限公司、曹一江、王惠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0-03-19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19)苏0111民初7219号

南京凌岳齐宇商贸有限公司、曹一江、王惠莹

本院受理原告华鸿儒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本院已经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了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定于2020年2月28日 09时3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因新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本案予以延期审理,故再次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4日10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浦口法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年二月三日

 

 

 

承办法官:柳林

联系电话:025-83768629、83768628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南京市浦珠中路3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