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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

原告南京浦宇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南京黄亮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黄亮、曹晓燕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日期:2020-03-20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190111民初2843

南京黄亮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黄亮、曹晓燕:

本院对原告南京浦宇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南京黄亮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黄亮、曹晓燕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0111民初2843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南京黄亮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退还原告南京浦宇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租金61479元、保证金60000元;二、被告南京黄亮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给付原告南京浦宇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违约金170067元;三、驳回原告南京浦宇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其它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8852元,由原告南京浦宇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3717元,被告南京黄亮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负担5135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十九

 

 

 

承办法官:王芹

联系电话:025-83768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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