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苏0111民初2842号
曾玉:
本院受理钱建国诉你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苏0111民初284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一九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承办法官:张茗
联系电话:025-83768723、025-83768726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少年家事庭(南京市浦珠中路3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