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公 告
(2019)苏0111民初1351号
柏响、南京杰翔冷暖设备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扬子公交客运有限公司诉你们及朱花芹、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苏0111民初135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永宁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二○年一月二日
承办法官:潘玉君
联系电话:025-83768789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永宁人民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永宁街道玉兰路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