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苏0111民初6373号
汪博文:
一、 本院受理原告夏德龙诉被告汪博文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苏0111民初6373号民事判决书。( 被告汪博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夏德龙人民币77000元;驳回原告夏德龙的其他诉讼请求。件受理费1912元,由被告汪博文负担。 )
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承办法官:林咏梅
联系电话:025-83529510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江浦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凤凰大街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