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苏0111民初9356号
陆湧涛:
本院对原告徐建国诉被告陆湧涛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8)苏0111民初935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陆湧涛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徐建国劳务报酬人民币300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800元,由被告陆湧涛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二日
承办法官:吴晓珺
联系电话:025-83529583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南京市浦口区浦园路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