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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

原告倪敏佳诉被告葛鹏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日期:2019-11-29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19)0111民初6778

葛鹏

    本院原告倪敏佳诉被告葛鹏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0111民初6778号民事判决书(被告葛鹏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给付原告倪敏佳借款本金58050元及利息(借款10000元按年利率6%计算,自2017年9月11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止;借款48050元按年利率6%计算,自2019年3月18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1352元,由被告葛鹏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十七

 

 

 

承办法官:赵璐瑜

联系电话:025-83523927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南京市浦口区浦园路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