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杨荣刚诉被告王明富、周玉琴民间借贷纠纷再审一案判决公告
日期:2019-11-27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19)苏0111民再12号

王明富、周玉琴

本院对原审原告杨荣刚原审被告王明富、周玉琴民间借贷纠纷再审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苏0111民再12号民事裁定书【一、撤销本院(2015)浦民初字第2105号民事判决;二、驳回原审原告杨荣刚的起诉。案件受理费1798元,予以退还】。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十一月二十六日

 

 

 

承办法官:刘英

联系电话:025-83529527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审监庭(南京市浦口区浦园路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