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苏0111民再22号
刘正江、马登平:
本院对原审原告刘正江诉原审被告蒋太平、马登平民间借贷纠纷再审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苏0111民再22号民事裁定书【一、撤销本院(2016)苏0111民初8312号民事判决;二、驳回原审原告刘正江的起诉。案件受理费4878元,予以退还】。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承办法官:刘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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