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苏0111民初9050号
南京丰铭泥巴人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南京菲奥科技有限公司诉你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合同款11万元;2、请求判令被告支付违约金(以24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6月28日起按每日0.1%标准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浦口法院江浦法庭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二○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承办法官:陈飚
联系电话:025-83529500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江浦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凤凰大街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