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苏0111民初6169号
姜岳:
原告唐连君与被告姜岳生命健康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苏0111民初6169号民事判决书(被告姜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给付原告唐连君人民币33200元。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00元,由被告姜岳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上诉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上诉期。
二0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承办法官:苏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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