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苏0111民初7058号
朱小燕:
本院对原告杜洋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苏0111民初7058号民事判决书(原告杜洋与被告朱小燕之间的房屋租赁关系解除;被告朱小燕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杜洋租金、违约金、水电费合计19115元;案件受理费984 元,减半收取492元,由被告朱小燕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一九年十一月十八日
承办法官:林咏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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