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董宏标诉被告惠施燕、阚颀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日期:2019-11-22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19)苏0111民初620号

阚颀

本院原告董宏标诉被告惠施燕、阚颀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苏0111民初620号民事判决书【驳回原告董宏标的全部诉请。案件受理费80元,由原告董宏标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十一月二十日

 

 

 

承办法官:刘英

联系电话:025-83529527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审监庭(南京市浦口区浦园路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