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苏0111民初620号
阚颀:
本院对原告董宏标诉被告惠施燕、阚颀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苏0111民初620号民事判决书【驳回原告董宏标的全部诉请。案件受理费80元,由原告董宏标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日
承办法官:刘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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