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王新芬诉汤锦山离婚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日期:2019-11-22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19)苏0111民初4837

汤锦山:

    本院受理王新芬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0111民初483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一十一月二十

 

 

 

承办法官:张茗

联系电话:025-83523940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少年及家事庭庭(南京市浦口区浦园路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