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苏0111民初7523号
陈昶燃:
本院对原告魏江诉被告陈昶燃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苏0111民初7523号民事判决书(被告陈昶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魏江借款人民币110000元及违约金)。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三日
承办法官:陈安
联系电话:025-83523938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南京市浦口区浦园路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