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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

原告钟小金诉盘古基因生物工程(南京)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日期:2019-11-15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19)苏0111民初7490

盘古基因生物工程(南京)股份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钟小金诉你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苏0111民初749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被告盘古基因生物工程(南京)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钟小金支付经济补偿金10548.33元。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上述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免交。

自公告之日起6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十一十三

 

 

 

承办法官:鄢志文

联系电话:025-83529584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南京市浦口区浦园路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