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苏0111民初4518号
南京冀宏建材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是非曲直企业营销顾问有限公司与被告南京冀宏建材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原告南京是非曲直企业营销顾问有限公司就(2019)苏0111民初4518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送达民事上诉状。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依法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一日
承办法官:张海霞
联系电话:025-83523962/9552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南京市浦口区浦园路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