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苏0111民初4633号
南京国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秦国建:
本院受理原告江苏国泰消防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诉你们与南京大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浦口区国有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浦口法院第十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二日
承办法官:黄维
联系电话:025-83529582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南京市浦口区浦园路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