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马加祥诉被告陈国泉、何桂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日期:2019-11-04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19)苏0111民再5号

陈国泉

本院对原审原告马加祥原审被告陈国泉、何桂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苏0111民再5号民事判决书【一、撤销本院(2016)苏0111民初1874号民事判决;二、原审被告陈国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审原告马加祥借款本金450973.06元;三、原审被告何桂红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原审原告马加祥的其他诉讼请求。一审案件受理费1280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7800元,由原审原告马加祥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十一月一日

 

 

 

承办法官:孔征兵

联系电话:025-83529527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审监庭(南京市浦口区浦园路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