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尤文平诉被告陆李翔、南京来得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上海拉扎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健康权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19-11-04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19)苏0111民初349号

陆李翔

本院原告尤文平诉被告陆李翔、南京来得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上海拉扎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健康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被告南京来得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未在上诉期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1.请求撤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2019)苏0111民初349号民事判决书,发回重审或查清事实后依法改判;2.本案全部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十一月一日

 

 

 

承办法官:彭小铮

联系电话:025-83529527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审监庭(南京市浦口区浦园路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