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苏0111民初3799号
江苏汇盛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江苏易安住工建筑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苏汇盛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股东出资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缴纳出资款740万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浦口法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二日
承办法官:张晖
联系电话:025-83523951/9552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南京市浦口区浦园路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