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吴俊祥诉狄昌和、龚志美、栗唯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19-10-14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19)苏0111民初8384

狄昌和、龚志美、栗唯浩

本院受理吴俊祥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狄昌和、龚志美返还借款本金人民币180万元,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利息及罚息53.8万元;2、原告对被告狄昌和提供抵押的房产浦口区浦珠花园14幢407室享有优先受偿权;3、被告栗唯浩承担连带保证责任;4、三被告承担本案律师费5万元;5、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浦口法院江浦法庭第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一十一

 

 

 

承办法官:朱模宝

联系电话:025-83529502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江浦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凤凰大街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