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苏0111民初523号
杨苏伟、王晗:
本院对原告邱玉超与被告杨苏伟、王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苏0111民初523号民事判决书【1、被告杨苏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邱玉超借款110000元并支付利息(以110000元为本金,自2018年10月16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本金实际付清时止);2、被告王晗对被告杨苏伟上述给付之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一九年九月二十日
承办法官:陈飚
联系电话:025-83529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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