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公 告
(2018)苏0111民初8923号
姜程成:
本院受理原告陈刚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苏0111民初8923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判决内容:被告姜程成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次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陈刚支付借款本金100000元及逾期利息(以40000元为基数,自2017年9月26日起;以60000元为基数,自2017年9月30日起。以上均至本息实际付清之日止,且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类同档贷款基准利率计算);驳回原告陈刚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一九年八月十五日
承办法官:柳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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