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公 告
(2018)苏0111民初9295号
张忠秋:
本院受理原告顾磊与被告张忠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苏0111民初9295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判决内容:被告张忠秋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次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顾磊支付借款本金128000元及逾期利息(以128000元为基数,自2017年10月6日起至本息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年利率24%计算)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一九年八月十五日
承办法官:柳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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